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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变更注意隐藏陷阱

1425人已浏览      发布时间:23-04-26     来源:互联网     投稿热线:80984455

导语:  装修陷阱注意变更项目中的费用条款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再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工期相应后延,精装修减项不减费用。未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爱家网点评:  工程项目精装修如果因变更减项而减少费用,合同价格条款应相应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装修陷阱注意变更项目中的费用条款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再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工期相应后延,精装修减项不减费用。未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爱家网点评:

  工程项目精装修如果因变更减项而减少费用,合同价格条款应相应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石家庄支招:

  建议修改为: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就工程项目、工艺及做法提出变更或经乙方建议甲方同意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确认相应价款,并就该变更可能造成的各方损失承担事宜达成一致,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相关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相应调整。

  2.当业主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以图纸和预算单的签字确认为准开始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轻工辅料项目减项,公司按违约处理,并另收取所减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套餐标配表”中的主材项目减项,公司按违约处理,并另收取所减项目金额(按照乙方提供的单价计算)30%的违约金。

  专家点评: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减项,并不构成违约,双方可协商减项部分的价款如何处理。即使构成违约,在已经按违约处理的同时,又约定“收取所减项目XX的违约金”,系惩罚性条款,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石家庄支招:

  建议修改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图纸和预算单的签字确认为准开始施工,甲方有权进行工程计划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的(增)减变更,追加的(增)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按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量据实结算。因减项造成乙方损失的,据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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